沪二工大教〔2023〕83号
人才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应体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培养目标处在人才培养体系的最顶层,是制定毕业要求、构建课程体系的直接依据,对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培养目标合理性周期评价,指导专业不断完善培养目标,使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专业特色、社会需求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等内外需求一致。故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周期及对象
1.评价周期:每四年一次或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前。
2.调研对象:针对本校教师、在校生/家长、教学管理者的内部调研,针对用人单位、校友、行业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外部调研。
二、分工及职责
各专业负责人作为责任人,进行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做好问卷设计,开展调查,并统计分析结果。
专业指导委员会核定调查问卷内容。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进行指导和审核。
学院成立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应有相对固定的企业行业专家参与。
三、评价内容
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内容包括:
(1)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及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专业办学特色的吻合度;
(2)培养目标与职业期望的吻合度;
(3)学生家长对人才培养的期望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4)培养目标与行业发展需求的吻合度;
(5)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6)毕业5年左右学生发展要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四、评价方法
1. 定性评价
评价工作小组分析毕业生、专业教师、用人单位、行业专家的意见,与社会需求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等内外需求进行对应,形成定性评价结论。
2. 定量评价
根据调查对象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认同度分五档设置分数:5分最高,1分最低,1分―非常不合理/非常不符合;2分―基本不合理/基本不符合;3分―一般合理/一般符合;4分―比较合理/比较符合;5分―非常合理/非常符合。调查问卷回收后,通过调查问卷分值及参与调查人数加权平均计算得到调查对象对专业培养目标的定量评价结果。
评价工作小组综合以上定性评价结论和定量评价结果给出最终评价结果。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
专业指导委员会结合培养目标评价结果,对专业的培养目标修订提出建议,为下一轮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依据。
六、其 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办法》(沪二工大教〔2019〕24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3年5月9日